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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


来源:连州市平台管理 发布时间:2011-08-04 15:33:16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 

 

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

发布时间:2009-06-27 来源:市民政局 文号:

           

        

 

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

政策依据

 

残疾军人抚恤金

    1、省民政厅、财政厅

 

一级:因战18900/年、因公18300/年、因病17700/

《关于调整部分重点优抚对

 

二级:因战17100/年、因公16200/年、因病15600/

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

三级:因战15000/年、因公14100/年、因病13200/

知》(粤民优[2007]24号;

 

四级:因战12300/年、因公11100/年、因病10200/

    2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

 

五级:因战9600/年、 因公8400/年、 因病7800/

室《关于提高部分重点优抚

 

六级:因战7500/年、 因公7080/年、 因病6000/

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》

 

七级:因战5700/年、 因公5100/年、

(清府办[2007]94号);

 

八级:因战3600/年、 因公3300/年、

    3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

九级:因战3000/年、 因公2400/年、

厅《转发省民政厅、省委组织

 

十级:因战2100/年、 因公1800/年、

部、财政厅关于对在乡

 

烈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

人员实行定期补助的意见

 

烈属:城镇630/月、  农村405/

的通知》(粤府办[2000]111

 

因公:城镇570/月、  农村390/

号)。

 

病故:城镇545/月、  农村385/

 

在乡复员军人、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、红军失散人员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

 

 

在乡复员军人:307/

 

 

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:365/

 

 

红军失散人员:460/

 

 

带病回乡退伍军人:160/

 

 

非在职残疾军人生活补助

 

一至四级:233/

 

 

五至六级:188/

 

 

七至八级:158/

 

 

九至十级:148/

 

 

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

 

 

参战涉核退役人员:110/

 

 

上述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自200781日起执行。从200811日起,我市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高于省定标准10%执行。

 

 

五老人员定期定量补助

 

 

五老人员的定补标准,目前省定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。

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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